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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2010-2012年)

  • 全省各地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图)
  • 2010年08月25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2010-2012年)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足球投注发展,加强政府在六合彩论坛2010-2012年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安排。

    第二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满足中心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住—套使用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住房。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多优惠政策护航,生物医药2015年产值或破3万六合彩公司亿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足球投注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7、《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六合彩资料)

    8、《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9、《赣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版)

    10、《赣州市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计划》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12、《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2009-2011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划表》

    14、《江西赣州章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赣州市河套老城区控六合彩资料制性详细规划》

    16、《赣州市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7、《赣州市站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赣州市水东—梅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赣州市水西—湖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市民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本次规划除依据以上规范,还参照国家及政府相关的政策及文件。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2010-2012年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已实施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总结深化及延续,并对2010-2012年赣州市流行的国际大品牌列举一些呗~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城市总体规划共同承担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范围)为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范围,按现行的规划实施主体划分为河套老城区(含站北区) 、章江新区、西城区(含水西—湖边、创新区)、峰山片区(站东新区与沙石)、水东片区。

    第六条规划期限:2010—2012年。

    第七条 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万科·金域华府 "放飞风筝 放飞梦想"活动结束划相协调。

    第八条2009年底中心城区住房现状

    1、居住水平:至2009年,规划范围内,现状城市人口约为65万人,户均人口3.41人。现状住房成套率约为84.81%,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635.98万平方米。(资料来自住房调查)

    2、人均住房面积:规划范围内,现状成套住宅总套数16.17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44平方米。(资料来自住房调查)

    3、住房状况:属于自有产权居住的有9250户,即有七成多的家庭拥有自己的私房,同时租房户(包括家庭、单人和合伙租住)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共有2638户,占22%。这也反映了出租房在中心城区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资料来自住房调查)

    4、房屋质量:房屋处于完好或基本完好的占总调查房屋的88.88%;当然,房屋处于破损和严重破损的也有1334户,占11.12%,且集中在老城区的解放街道办事处等地域,这部分家庭大多人均平均月收入只有915元,同时,他们对购置房屋的意愿也最低。这意味着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安置工作仍任重道远,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资料来自住房调查)

    5、2005-2009年期间住房调查状况对比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迁,2005-2009年期间中心城区住房条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变化情况见下表。

    指标 成套住房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现状住宅总套数(万套) 户均人口 现状城市人口 资料来源 2005年底 973.32 24.23 9.73 3.46 40.17 2006年住房调查报告 2007年底 1375.5 26.20 12.93 3.44 52.5 2008住房调查报告补充 2009年底 1635.98 27.44 16.17 3.41 65 2010年住房调查报告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得到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得到明显改善,2005-2009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综合增长率为3.16%,户均人口平均下降率为0.36%。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对住房建设的要求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至2020年,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人口控制在139万人以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现状26.2平方米/人提高到32平方米/人,住宅总量达到4500万平方米左右,所需居住用地约2812.5公顷。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居住品质显著提高,达到小康水平。

    规划至2012年底,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人口控制在86万人以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现状27.44平方米/人提高到30平方米/人,住宅总量达到2410万平方米,所需住宅总用地约1506.25平方米;其中2010-2012年新增住房建设总量为794.02万平方米,新增住宅用地增量约487.13万平方米。

    住宅建设重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房,以新区开发建设为主,以旧区调整改造、存量用地置换为辅,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条 住房需求

    《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赣州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计划纲要》以及2006-2009年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增长趋势判断出,至2012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规划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总需求794.02万平方米。每年需求量200—25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8%。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指导思想

    规划期末,进—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民住房需求,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凋,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坚持总量控制,整体平衡,项目落地原则,及时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量,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同时积极消化存量住宅建设项目,形成有序足球投注的供需关系。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1、规划期末各类住房建设套数达到23.97万套,户均人口约为3.38人,总建筑面积2410万平方米。

    2、2010-2012年期间新增以及原有各类住房改造套数约7.8万套,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794.02万平方米;其中,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新建住房建筑面积640.02万平方米,企业改制、棚户区改造等存量居住改造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

    3、2010-2012年期间新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面积555.82万平方米,占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70%;其中,保障性住房面积263.02万平方米,约占新增住房建设总量的33%左右。

    第十三条 住房分类及保障对象界定

    1、规划住房供应结构,依据《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赣州市的实际情况划分为三类。

    ⑴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⑵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

    ⑶保障性住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赣州市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赣州市目前常住人口的构成情况、赣州市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提供给不同对象等因素。将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新市民公寓、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四类。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或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新市民公寓: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确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面向在市中心城区务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出售的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中最低收入者或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规划期间内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中,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①、保障性住房宜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100%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应控制在1.5-2.0之间,以多层与小高层结合为主;

    ②、改变原有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必须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其中老城区中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有居住土地重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50%以上控制;

    ③、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100%控制;

    ④、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重新进行商品住房建设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

    ⑤、在满足“规划期间内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的前提下,就具体的单块居住用地而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从其具体的实际要求出发,其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其自身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按50%以上控制;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赣州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手册》以及批准的《关于下达新市民公寓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28号》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各类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如下:

    (1)2010年,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248.13万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52.23万平方米,新增以及原有住房改造套数约2.4万套,。

    1、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74.44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45.67万平方米;

    2、普通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74.44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56.93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总建设面积99.25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40%,用地面积:49.6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设面积约为18.8万平方米;新市民公寓8000套,建筑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500套,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面积约17.45万平方米。

    (2)2011年,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248.13万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52.23万平方米,新增以及原有住房改造套数约2.4万套。

    1、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72.38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45.67万平方米;

    2、普通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99.25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40%,用地面积:56.93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总建设面积74.44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49.6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设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新市民公寓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约为11.44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面积约33万平方米。

    (3)2012年,新增住房总建筑面积297.76万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82.68万平方米,新增以及原有住房改造套数约3万套。

    1、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89.33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54.80万平方米;

    2、普通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119.10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40%,用地面积:83.21万平方米;

    3、保障性住房:总建设面积89.33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30%,用地面积:44.6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设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新市民公寓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筑面积约为21.33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面积约33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住宅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1、体现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空间拓展相协调的原则,按照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以及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南移、东扩、西延的空间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各类住宅用地的空间布局。

    2、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3、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建设用地应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

    1)、商品住房主要布置在章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河套老城区(含站北区)、西城区(含水西—湖边、创新区)、峰山片区(站东新区与沙石)、水东片区也应按比例适当布置。

    2)、普通商品住房主要布置在西城区(含水西—湖边、创新区)、峰山片区(站东新区与沙石)、水东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章江新区、河套老城区(含站北区)也应按比例适当布置。

    3)、保障性住房主要布置在章江新区、西城区(含水西—湖边、创新区)、河套老城区(含站北区),规划范围内的峰山片区(站东新区与沙石)、水东片区也应按比例适当布置。

    第十七条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1-2012期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487.1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住宅用地约333.13万平方米,存量置换(工业企业、仓储用地退城进园后的原有土地、棚户区改造)用地约154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1、2010-2012年期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487.13万平方米:

    2010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52.23万平方米;

    2011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52.23万平方米;

    2012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82.68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保障性住房分类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赣州市实际经济发展状况、赣州市目前常住人口的构成情况、赣州市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提供给不同对象等因素。将保障性住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新市民公寓、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四类。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或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新市民公寓: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确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面向在市中心城区务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出售的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的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基础设施差的人口密集居住区。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二十条各类保障性住房实施计划

    1)、2010-2012年期间,赣州市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量计划:(单位:万平方米)

    2)、2010-2012年期间,赣州市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位:万平方米)

    用地 保障性住房 合计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 新市民公寓 棚户区改造保障房 2010 9.40 7.50 24.00 8.73 49.63 2011 10.00 5.72 5.00 16.50 37.22 2012 12.50 10.67 5.00 16.50 44.67 合计 31.90 23.89 34.00 41.73 131.51第二十一条住房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学校、公共交通、医院、商业服务等。

    根据各类住房在规划范围内的空间布局和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设置相关的配套设施,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具体年度安排计划的专项规划应依据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进行编制。

    1、学校

    按各类住房的年度设施计划及《赣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6-2020)》,确定相应的建设区域、规模、时序等,合理安排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用地。

    2、公共交通

    主要考虑城市中低收入以下居民家庭对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在规划范围内合理布置相应的公共交通及其配套设施。

    3、医院

    在规划范围内按市区级医疗与新全讯网赢足一世卫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

    4、商业服务

    在规划范围内按合理的服务半径布置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如金沙足球网址、大型超市、各类市场等。

    第二十二条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切实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1、规划期末,按照赣州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4、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房地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应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按照市政府《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城市双困家庭、最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1、确定优惠政策

    1)在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廉租住房建设免交行政、事业性报建费用,服务性收费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3)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①、中央、省、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③、社会捐赠的资金;

    ④、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4)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与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市皇冠足球网址管理局、财政等部门,根据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支出的维修费、管理费进行测算,提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对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

    第二十四条、加大棚户区住房改造建设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棚户区改造建设制度,以解决全市的住房需求的任务。 棚户区改造在资金运作方式上,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在资金筹措方面,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要统筹政府资源,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在土地供应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政府主导运作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全讯网比分;在拆迁安置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第二十五条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控制要求。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将各类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控制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新审批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其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比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梯度消费,降低不合理心理预期,鼓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采取购买或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市面上监测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理性发展。

    第二十七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应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一经批准,由赣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土地管理、金融财税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协调分工、相互配合,切实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划由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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